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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践行《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知
2022-01-11 15:02  

全校各单位:

《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7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细化到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之中,使之成为日用而不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充分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在全校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加强氛围营造。各单位要结合“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在教学楼门口、大厅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宣传栏、建筑围挡等宣传阵地,通过刊发宣传画、绘制文化墙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引导师生讲文明树新风。

(二)组织学习教育。各单位要把《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普及作为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普遍认知认同。各学院要将《条例》学习教育纳入班会、团日活动,让学生熟悉《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自觉遵守。

(三)开展实践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践行《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动,发挥师生党员干部在引领社会风气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结合文明校园、“两创两争”、文明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推动《条例》普遍践行。各单位要围绕学习宣传《条例》内容,广泛开展实践活动,使《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在全校扎根。

二、工作要求

开展《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实践活动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精心组织好、开展好,通过每个师生文明素质提升,推动全社会文明程度提升。此项工作将纳入上级对我校文明校园创建考核的指标体系,同时校文明办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年度党建综合考核,请各单位做好活动开展的文字及图片资料留存,并于1月13日12:00前发送至校文明办邮箱wmb@hncj.edu.cn

联系人:杨   电话:2089038

附件:《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校文明办

           20221月11

 

附件【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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